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九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九条 发行人应当在发行前将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于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招股说明书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并将招股说明书全文置备于发行人住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机构的住所,以备公众查阅。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