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九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十九条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九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