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三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十三条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三条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 第四章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