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发行条件 第三节 规范运行 第二十七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发行条件 第三节 规范运行 第二十七条 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