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发行条件 第二节 独立性 第十九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发行条件 第二节 独立性 第十九条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