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 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