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