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01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01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或者附具的标签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