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 第三章 生产、经营管理 第二十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生产、经营管理 第二十条 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检验的机构,经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或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饲料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承担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