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 第三章 生产、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生产、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企业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不得直接添加兽药和其他禁用药品;允许添加的兽药,必须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生产药物饲料添加剂,不得添加激素类药品。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