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 第一章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