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