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2010年) 第三章 抽样 第十一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2010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抽样 第十一条 监督抽检实行抽、检分离制度。抽样任务主要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验任务主要由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负责。根据需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要求检验机构协助进行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