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经营场所,指与食品加工经营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场所,包括食品加工处理和就餐场所。
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业态,指各种餐饮服务经营形态,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单位。
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经营场所,指与食品加工经营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场所,包括食品加工处理和就餐场所。
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业态,指各种餐饮服务经营形态,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