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七章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餐饮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0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