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