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章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餐饮具的卫生 第二十四条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第二十五条 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第二十六条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