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制作凉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凉菜间必须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

凉菜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

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凉菜拼盘的原料,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