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对消除碘缺乏危害,采取长期供应加碘食盐(以下简称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