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盐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九条 食盐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经营者不得有以下行为: 实际执行价格高于或低于政府定价的; 擅自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定价的; 擅自制定食盐价格的; 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