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盐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二条 食盐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食盐零售价格是指食盐在零售市场上的最终销售价格,按照批发价格加批零差价的方式确定。批零差率应控制在20%以内。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