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 第二章 食盐生产 第九条 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 第九条 第二章 食盐生产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审批确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颁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