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盐专营办法(2013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食盐专营办法(201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盐业主管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