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章 菌种生产和经营 第二十二条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菌种生产和经营 第二十二条 菌种生产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并建立菌种生产档案,载明生产地点、时间、数量、培养基配方、培养条件、菌种来源、操作人、技术负责人、检验记录、菌种流向等内容。生产档案应当保存至菌种售出后2年。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