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2016年1月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