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四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告市场有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