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是指通过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集中交易市场,是指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