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4年) 第二章 管辖 第六条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4年) 第六条 第二章 管辖 第六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