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4年)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五条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4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需要其他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协助调查函。协助部门一般应当在接到协助调查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需要延期完成的,应当及时告知提出协查请求的部门。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