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应用信息化技术开展统计工作,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强对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和规范。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