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公布 第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公布 第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资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机构统一管理,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统计机构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