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章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章 第三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十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机构制定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统计调查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统计编码以及其他方面的统计标准。 第十五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调查。 第十六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申请立项的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有充分的理由、明确的目的和资料使用范围,与本部门的职能相一致,且与本部门统计…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