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二十三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二十三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投诉举报承办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投诉举报的; 未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及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反馈不当的。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