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投诉举报承办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投诉举报的;

未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及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反馈不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