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 第三十条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 第三十条 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