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 第二十八条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 第二十八条 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