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九条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九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