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经营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等,结合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权限。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经营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等,结合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