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通报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向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级相关部门通报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通报信息涉及其他地区的,应当及时向相关地区同级部门通报。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