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的事项包括: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原辅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运输及交付控制、标识信息、不合格品管理和产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