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