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三条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三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