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许可档案管理制度,将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的有关材料、发证情况及时归档。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