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七条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七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