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等规定的食品,但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 法律、行政法规对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和食盐的食品生产许可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