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章 证书与标识 第二十六条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证书与标识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并在生产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悬挂或者摆放。 食品生产许可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企业应当及时在省级以上媒体声明,并及时申请补证。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