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十四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等的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