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二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二十四条 检查人员应当当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检查任务书。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