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监督检查要点 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要点 第十四条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国家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补充制定相应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并在出台后30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