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监督检查要求 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要求 第十四条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随机选派。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当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