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监督检查要求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要求 第十一条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根据食品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编制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频次以及抽检食品种类、抽查比例等内容。检查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