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十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培训和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